今年5月,工信部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》,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,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執(zhí)行工作,對相關標準進行了調整。 公告要求,自2021年10月1日起,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(xù)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。 值得注意的是,關于能耗標準的調整,公告明確提出,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《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》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%;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%。 按整備質量(m,kg)的不同,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(Y)應滿足以下要求: a≤1000時,Y=0.0112×m+0.4;1000kg<m≤1600時,Y-0.0078×m+3.8;m>1600時,Y=0.0048×m+8.60。 據了解,2014年8月,《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》發(fā)布,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。 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,由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(fā)布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實施管理。 |